孙英龙:近日,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,推出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,并宣布该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这不是一部普通的对外投资的管理法规,也不应被简单的理解为中国对企业出海“踩刹车”。恰恰相反,它释放出的真正信号是:中国企业出海的大势并没有改变,但低质量、无秩序、灰色化、投机式的出海时代即将结束。
中国正在建立自己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
中企出海已经进入下半场
在中企出海的上半场,拼的是企业家的胆量、速度、资本、关系、市场嗅觉和魄力;但下半场,拼的则将是合规能力、风控能力、产业能力、全球市场运营治理的能力以及企业能否在国家战略、国际规则和当地社会之间找到平衡点的能力。
换句话说,中国企业全球化下半场,拼的将不再只是速度与激情。
一、该规定的出台,是对中国企业出海现实的一次制度回应
过去多年来,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主要依赖发改、商务、外汇、海关、税务、金融监管、国资监管等不同部门的制度管理。这个体系在中国企业出海的早期基本够用。
那个阶段的出海逻辑相对简单:去海外建厂,去海外买矿,去海外承包工程,去海外做贸易,去海外拿土地,去海外拓展市场等。
但今天对外投资的做法和环境已经完全不同。
未来,中企出海牵涉的将不再只是资本流动,而是技术输出、数据跨境、人员派遣、供应链重构、品牌国际化、金融安排、海外资产安全、劳工关系、环保责任、地缘风险和国家形象。
一笔对外投资,表面上是企业行为,但其背后却可能连接着产业链的安全、核心技术的安全、数据信息的安全、海外员工的安全甚至是国际争端风险与国家的海外利益。
所以,长期依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方式,已经很难适应今天的复杂局面。
此次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出台,首先是制度层面的补课。它把过去较为分散的对外投资服务、管理、保护、风险防范、安全审查和反制机制,置入到一个更高位阶、更系统化的行政法规框架中。这意味着,中国对外投资管理正在从“分头管理”走向“综合治理”,从“项目审批思维”走向“全过程治理思维”。
这才是这个规定最重要的制度意义。
二、它不是限制出海,而是重塑出海秩序
解读这部规定最容易犯的错误,是把它理解成国家要收紧对企业出海的监管。
这个判断过于粗浅,从条文看,《规定》明确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,强调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的自主权,自主决策、自担风险、自负盈亏仍然是政府对企业海外投资管理的宽松态度。
这说明中国并没有否定企业出海,更没有否定市场化的出海。
但与此同时,这项《规定》也明确强调了总体国家安全观、分类分级监管、全过程监管、安全审查、风险防控、投资者主体责任、合规经营、生态环境、劳动者权益和国家形象。
这充分说明,中国支持的不是所有形式的出海,而是高质量、合规化、可持续、有产业价值和可持续基础的出海行为。
过去有些企业把出海理解为:哪里成本低就去哪里;哪里监管松就去哪里;哪里关系能打通就去哪里;哪里可以套利就去哪里;哪里能快速圈钱就去哪里。
这种逻辑在中国企业全球化的上半场曾经大量存在,这种方式它有过特殊历史阶段的合理性,但也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。
一些企业在对外投资和在海外市场的经营过程中,重速度、轻合规;重关系、轻规则;重拿地、轻运营;重项目、轻社会责任;重短期收益、轻长期风险;甚至有少数企业把海外投资当成了资本转移、利益输送、灰色经营和逃避监管的工具。
这部新规真正要改变的,正是这种粗放式、冲动式、草莽式的出海逻辑。
所以,它不是给出海踩刹车,而是给出海装方向盘、导航仪、安全带和风险预警系统。
三、中资出海不是降温,而是进入结构性升温和系统性支持的阶段
理解这部规定,还必须看清一个大背景:中国企业出海并没有结束,反而正在进入新的结构性升温和系统性支持的阶段。
近几年,随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、贸易壁垒上升、地缘政治风险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,以及中国企业自身产业能力提升,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把海外市场视为自身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。
企业接下来的出海,将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海外工程、资源开发和贸易扩张,而是更加多元化的全球布局。
制造业企业出海,是为了靠近客户、规避关税、优化成本、保障供应链安全;新能源企业出海,是为了进入全球能源转型市场;家电、电子、建材、汽车零部件、纺织服装企业出海,是为了重建区域供应链的节点;跨境电商、物流、支付、仓储和数字服务企业出海,是为了跟随中国制造和中国消费品牌向更广阔的全球市场拓展;农业、食品加工、矿产、能源类企业出海,则是为了获取资源、市场和产业安全边界。
尤其在东盟地区,中国企业的出海势头非常明显。越南、泰国、印尼、马来西亚和柬埔寨等国家,正在成为中国制造、中国供应链、中国服务业和中国资本重新布局的重要区域和目标市场。
这说明,中资出海已经不是简单的“搬厂”,而是中国企业参与全球产业链重构的主动选择。更准确地说,中国企业正在从“产品出海”走向“产能出海”,从“贸易出海”走向“产业链出海”,从“机会型出海”走向“战略型出海”。
四、原有中资出海模式的短板,已经越来越明显
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,众多企业出海的热情高胀,但其对出海的落脚点的研判、与企业的适配度不够,确切的说,是出海能力存在很显然的能力不足问题。
不少中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,过去在国内市场打拼多年,形成了很强的成本控制能力、市场反应能力和执行能力。但一旦进入海外市场,就会发现原来的打法并不完全适用,甚至是完全不能适应落地市场。因为,海外投资绝不是把国内经验简单复制出去。
在海外,企业面对的是另一套法律体系、税务体系、劳工体系、宗教文化、社会结构、政府关系、媒体环境、司法环境和地缘政治环境。
过去一些中资企业在海外出现问题,表面看是项目的失败,本质上往往是其决策者认知的失败。
有的企业不懂当地土地权属,结果项目刚启动就陷入纠纷。有的企业不懂劳工制度,结果因为用工、薪资、工会、社保问题引发尖锐矛盾。有的企业不了解当地的环保要求标准,结果被当地社会和媒体持续质疑,甚至被重罚直到叫停。有的企业不懂税务合规,认为海外税收问题可以随意操作,最终导致自身陷入税务监管旋涡。
而有的企业则只重视政府关系,却忽视了社区关系、媒体关系和当地民众的认知与接纳。还有的企业把国内的“快、猛、抢”打法带到海外,结果在当地社会形成了难以修复的负面形象,甚至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。
这些问题已经充分说明,中国企业出海真正缺的,不只是钱,也不是胆量,而是系统性的国际化经营能力、务实的属地化管理能力以及目标市场专业人才策略的制定能力。
而这些,正是这项《规定》必须出台的现实背景。
五、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的系列积极影响
1:真正合规的企业,将获得更清晰的制度支持
规则清晰,对好企业是保护,对坏企业才是约束。
这部规定明确了什么是对外投资、谁是投资者、对外投资应履行哪些基本义务、哪些事项需要核准、备案、信息报告、跨境资金登记、哪些行为又可能会触及安全审查和法律责任等。
对真正想长期经营的企业而言,这个制度的清晰度是利好。
过去企业最怕的,不一定是监管严格,而是不知道边界在哪里。边界不清,企业就容易误判;部门分散,企业就容易无所适从;规则模糊,企业就容易被各种中介、关系和灰色路径误导。
现在国家用更高位阶的规定,把服务、管理、保护和责任框架摆出来,这将大大有助于减少企业出海的制度不确定性。
未来真正优秀的企业,会把合规当成出海能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而不是把合规看成是成本与负担。
因为,离开中国就是国际市场。而在国际市场,合规不是装饰品,而是通行证。
2:中资出海服务业将迎来升级窗口
《规定》专门提到,要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( 详见2025年10月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》),支持咨询评估、法律服务、会计审计、信用评级、调解仲裁、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。这是一个值得拟出海企业高度重视的内容。
过去很多企业出海,依靠的是各种“中介”。注册公司,找中介;办理许可,找中介;对接土地,找中介;认识官员,找中介;寻找落地园区,也找中介。
而这些所谓的“中介”,大都是在当地混迹有些年头且无正当职业的私人掮客(或专职的掮客)。这些人没有能力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,出现问题只能由企业自身来扛。
但当进入中资企业全球化的下半场,仅靠私人中介是不够的,也是有严重风险的。
未来企业出海需要的是真正专业的服务机构与体系,是能够提供国别研究、产业判断、法律合规、税务架构、园区评估、土地尽调、劳工审查、环保评估、争议解决、公共关系、安全预案和投资后运营监测的专业、综合产业服务平台。
这对东盟,尤其是柬埔寨,必要性尤其明显。
柬埔寨长期是中资企业出海的重要目的地,但本地真正专业的服务机构凤毛麟角。很多企业来到柬埔寨后,面对的是碎片化的信息、关系型服务和低水平的私人招商中介,真正能够提供系统性产业研究、法律税务合规、风险评估和投后管理服务的机构少之又少。
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管理进入制度化阶段,柬埔寨承接中资的方式也迎来了必须升级的阶段。
未来优质的中资更应该看重的是:法律法规的稳定性、政策制度的透明度、基础设施的完善性、劳工供给、产业配套、金融服务、争议解决机制、政府执行能力和社会安全环境的系统性。
这意味着,东盟国家之间吸引中资的竞争,也将从成本竞争转向制度的竞争、服务的竞争和产业生态的竞争。
3:中国正在建立自己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
这部规定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,就是不仅讲监管,同时也讲保护。规定明确提出风险预警、领事保护、国际协定、执法合作、仲裁诉讼、投资壁垒调查等,以及针对歧视性措施的反制安排。
这说明,中国正在把海外投资保护从个案外交协调,推进到制度化、工具化、常态化的阶段。
过去,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歧视性审查、政治化打压、资产冻结、司法不公、供应链限制、技术封锁时,很多时候比较被动。企业自己扛,行业自己协调,外交部门个案处理。
但当中国企业、中国资本、中国技术、中方人员和产业链越来越深地进入到全球市场,中国就不可能只做商品出口大国,而必须成为出海中企在海外利益保护的大国和强国。
欧美国家长期拥有成熟的海外利益保护、出口管制、投资审查、制裁和反制工具。中国企业全球化规模已经足够庞大,中国自身也必须开始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企业海外利益保护体系。
而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出台的意义正在于此。
它告诉企业:国家要求你合规出海,也会在你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侵害时,提供制度性保护。
这对中资企业走向世界,是非常重要的信心支撑。
六、与此同时,企业出海的门槛会更高
任何制度的升级,都不可能只有利好,没有压力。该《规定》实施后,中国企业出海的合规成本也将必然上升。
因此,出海的企业必须要更加重视对外投资的核准备案、信息报告、跨境资金登记、外汇管理、技术出口、数据跨境、人员派遣、税务合规、境外资产处置、安全审查等问题。
过去那种“先出去再说”、“先投了再补手续”、“先拿项目再慢慢规范”甚至是“我投了也没人知道”的心态和做法,会越来越危险,越来越危险,越来越危险!
这对大型央企、国企、上市公司和成熟民营企业来说,问题不算大,因为它们本身就有法务、财务、风控、审计和合规团队。但对中小企业来说,压力会明显增加。它们可能会觉得流程更复杂、决策周期更长、专业服务费用更高、前期准备工作更多。
这或许会在短期内导致一批拟出海企业延迟甚至是放弃出海的想法。但从长期来看,这不一定是坏事。
因为很多企业出海的失败,不是因为胆子不够大,而是因为胆子太大、准备太少。
七、灰色出海、套利出海、低质量出海的空间将被大幅压缩
这部规定真正会打击的,不是正常企业,而是那些试图借出海之名行灰色操作之实的企业。
比如:假投资,真转移资产;假并购,真利益输送;假贸易,真资金外流;假产业,真灰色经营;假国际化,真逃避监管;假海外布局,真违规套利等。
这些行为过去可能藏在复杂的跨境结构、境外公司、关联交易和模糊的合同条款之中。
但在新的制度环境下,投资者主体责任、安全审查、信息报告、跨境资金管理、出口管制、技术和数据流动监管,都将让这些灰色空间越来越小。
因此,这部规定对于出海浪潮的影响,短期看可能会让一部分企业放慢脚步,甚至让部分项目放缓;但从长期来看,它一定会净化中企出海的生态。
真正有产业能力、长期主义和合规意识的企业,才会走得更稳。靠胆大、靠关系、千灰色操作和短期套利的企业,路会越来越难走。
八、对柬埔寨和东盟的启示:承接中资也要告别低水平的招商引资
站在柬埔寨和东盟的角度看,这部规定同样值得认真研究。因为它不仅将改变中国企业出海的动因和路径,也会改变东盟国家承接中资落地所需的产业制度。
过去一些地方吸引中资,喜欢强调低成本、低门槛、快审批、优惠政策和关系资源。但未来,这些因素仍然重要,却远远不够。
如果一个国家法律不稳定、政策不透明、土地权属混乱、劳工制度不清、税务执行随意、争议解决困难、基础设施薄弱、社会舆论复杂,那么即便土地再便宜,也很难吸引真正高质量的中资长期布局。
对于柬埔寨来说,中国企业全球化下半场是机会,更是倒逼。
其机会在于,中国制造业、供应链、农业加工、物流、能源、建材、家电、纺织服装、电子零部件等产业,仍然需要在东盟寻找新的空间进行布局。倒逼在于柬埔寨不能再满足于做中资的低成本承接地,而应努力成为中资高质量出海的区域新节点。
这就需要具备更成熟的工业园区体系,更透明的产业政策,更专业的产业服务,更稳定的法律环境,更强的劳工培训能力以及更现代化的物流、保税、金融服务体系和更加专业、积极的媒体服务系统。
未来能吸引优质中企的国家,不一定是成本最便宜的国家,而是最能降低综合风险、提高投资确定性的市场。
九、中企出海的下半场,真正拼的是适应制度的能力
回到文章开头的判断,中国企业全球化的上半场,确实体现出了速度与激情。很多企业靠胆量冲出去,靠成本打市场,靠速度抢机会,靠关系拿资源,靠中国制造的强大供应链能力快速打开局面。
但全下半场,规则不一样了。
外部世界变得更加复杂,地缘政治更加敏感,贸易保护主义更强,投资审查更严,制裁和反制更加常态化,东道国社会对外资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。
在这样的环境下,中国企业不能只问:哪里便宜?哪里审批快?哪里关系好?
必须要问的是:是否合规?是否安全?是否可持续?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利益?是否符合中国监管要求?是否经得起地缘政治风险?是否具备长期运营的能力?是否有利于中国企业和国家形象?
这才是中企出海和中企全球化下半场的真正考题。
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的出台,标志着中国对外投资正在从资本驱动时代,进入制度能力驱动时代。
未来的赢家,不一定是跑得最快的人,而是方向清晰、准备充分、合规扎实、风控成熟、产业逻辑过硬的企业。
中国企业出海的大门并没有关闭。真正关闭的,是低质量出海、灰色出海、投机出海和无规则出海的大门。
中国企业全球化的下半场,再也不能只凭速度与激情!
文:孙英龙
责任编辑:禹涔
作者为旅居柬埔寨的华侨、柬埔寨经济与财经部产业顾问、柬埔寨产业与经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,现为柬埔寨产经媒体Khmer Times中文网出版人/总编辑、Cambodia Financial Times 出版人/总编辑,新加坡普恩特商业(拍卖)董事、执行总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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