柬税务总局:企业可申请分期偿还税款

柬埔寨税务总局(GDT)表示,当企业主或企业因负债而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税款时,可申请最长三年的分期缴税。柬埔寨中小企业税务管理局副局长 Bao Pichtirun 解释,分期缴税的周期通常为一个月,即每期为一个月,分期缴税的最长期限为三年。具体利率规定如下:第一年免息,第二年按税务总局计算的市场平均利率计息,第三年则按月利率1.5%计息。

柬埔寨企业可申请分期偿还税款

未完成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因疏忽、逃税或未遵守税收规定导致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所有税款,包括关税、附加税、利息等。Bao Pichtirun 介绍,如若计划申请分期缴纳税款,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总局提交由企业家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文件,并附上以下文件:

1、 税务重新评估通知书、税务债务催收通知书或税务债务状况证明书

2、无法一次性缴纳税款的文件或证据,例如企业财务报表、银行对账单、纳税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或保证缴纳税款的证明等;

3、当税务状况或纳税义务发生变化时,由财经部或税务总局发出的信函,需要注明具体姓名、职位和联系电话。

编译:柬弘信(原文译自Khmer Times)
责任编辑:潘美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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